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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运行规程
  • 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运行规程

     

    1.1   低压配电装置及低压电器应选用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型产品(有特殊需要的非标产品除外),严禁使用明文规定的淘汰产品。

    1.2   低压配电装置的各项技术参数须满足运行的需要。低压配电装置所控制的负荷必须分路,避免多路负荷共用一个开关控制。

    1.3   低压配电装置的馈电回路应根据负荷性质,将重要负荷与一般负荷分别单独控制。

    1.4   变(配)电所低压配电装置应编号,主控电器应编统一操作号。馈线电器应标明负荷名称,并应标示在低压系统模拟图板上。

    1.5   低压配电装置各级电器保护元件的选择和整定.均应符合动作选择性的要求。

    1.6   低压配电装置上的仪表和信号灯应齐全完好,仪表量程与互感器的规格与容量相配合。

    1.7   凡装有低压电源自投系统的配电装置,定期进行传动试验,检验其动作的可靠性,在两个电源的联络处,应有明显标示。

    1.8   低压配电装置与自发电设备的联络装置动作应可靠,未经供电检查部门许可批准,自发电设备不得投入电网运行。

    1.9   低压配电装置的操作走廊、维护走廊均应铺设绝缘垫。通道上不得堆放杂物。

    低压配电装置室内应有固定式照明,灯具齐全完好,开关应设在出入口处。有重要负荷和重要用电场所的配电装置室应设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2.1. 低压配电装置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,检查周期与高压配电装置相同。巡视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应记入巡视记录。进入电池室、柴油发电机房、储油间应提前开启排风机,2分钟后才允许进入,并禁止烟火。

    2.2. 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巡视检查的内容如下:

    2.1.1  主、分路的负荷情况与仪表指示是否对应;

    2.1.2  电路中各部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;

    2.1.3  三相负荷是否平衡,三相电压是否相同,检查电路末端的配电装置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;

    2.1.4  各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内部,有无异声、异味;

    2.1.5  带灭弧罩的低压电器.三相灭弧罩是否完整无损;

    2.1.6  检查空气开关、磁力起动器和接触器的电磁铁芯吸合是否正常,有无线圈过热或噪声过大;

    2.1.7  在易受外力震动和多尘场所,应检查电器设备的保护罩有无松动现象和是否清洁。

    2.1.8  雨天,检查室外按钮等电器及防护箱是否渗漏雨水;

    2.1.9  低压绝缘子有无损伤和歪斜,母线固定卡子有无松脱;

    2.1.10   配电装置与低压电器的表面是否清洁,接地连接是否正常良好;

    2.1.11   低压配电装置的室内门窗是否完整.通风和环境温度、湿度,是否符合电气设备特性要求,雨天屋顶有无渗漏水现象;

    2.1.12  低压配电装置室内照明是否正常,室内外的维护通道是否保持畅通。

    2.3. 对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在高峰负荷、异常天气或发生事故后,应进行特殊巡视,巡视重点如下:

    2.3.1  处于高峰负荷时,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过负荷,各连接点发热是否严重;

    2.3.2  雷雨后应检查变(配)电所有无漏水,电线、电线沟内是否进水,瓷绝缘有无闪络、放电现象;

    2.3.3  设备发生事故后,应重点检查熔断器和各种保护设备的动作情况,以及事故范围内的设备有无烧伤或毁坏情况。

    2.4. 低压配电装置应定期进行清扫维修,清扫维修一般一年不少于两次,并应安排在雷雨季前和高峰负荷期前进行。

    2.5. 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电器清扫维修的项目及要求如下:

    2.5.1  低压空气断路器故障掉闸后,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检修触头及灭弧栅,清除内部灰尘和金属细末及炭质;

    2.5.2  带负荷切合的低压刀闸,每半年应检查一次触头,并在刀闸口涂以导电膏;

    2.5.3  频繁操作的交流接触器.每三个月至少校查一次触头和清扫灭弧栅,测量吸合线圈的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值;

    2.5.4  空气断路器及交流接触器的主触头压力弹簧是否过热失效,否则应更换备件;

    2.5.5  检查空气断路器与交流接触器的动、静触头是否对准,三相是否同时闭合,并调节触头弹簧使三相一致;

    2.5.6  检查空气断路器的触头及交流接触器的触头接触压力,检查动、静主触头断开后的距离,均应符合生产广家的规定;

    2.5.7  检查空气断路器触头及交流接触器的触头,如磨损厚度超过1mm时,应更换备件。被电弧烧伤严重者,应予磨平打光;

    2.5.8  检查空气断路器的电磁铁及交流接触器的电磁铁吸合是否良好,有无错位现象。若短路环烧损则应更换.吸合线圈的绝缘和接头有无损伤或不牢固现象;

    2.5.9  校验交流接触器的吸引线圈,在线路电压为额定值85%-105%时,应能可靠工作,当电压低于额定值的40%时.应能可靠释放;

    2.5.10 校验空气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及失压脱扣器,在线路电压为额定值75%-105%时.应能可靠工作,当电压低于额定值的35%时,失压脱扣器应能可靠释放;

    2.5.11 对无填料式熔断器,每半年应作一次紧固接触点的检查,插座刀口应涂导电膏,熔断器事故动作后,应检查熔管内部烧损情况,清除积炭,必要时更换备件:

    2.5.12  检查低压电器的辅助触头有无烧损现象,通过的负荷电流有无超过它的额定数值;

    2.5.13  检查空气断路器和磁力起动器在热元件的连接点处有无过热现象。热元件的环境温度与被保护设备的环境温度是否一致;

    2.5.14  检查熔断器的熔丝与实际负荷是否配合;

    对装有电源联锁的低压电器,应做传动试验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4.1. 低压母线和设备连接点超过允许温度时,应迅速停下次要负荷,以控制温度上升,然后再停缺陷设备进行检修。遇异常现象时,除作紧急停电外,应报告电气主管上级。

    4.2. 各种电器触头和接点过热时,应检查触头压力或接触连接点紧固程度,消除氧化层,打磨接点,调整压力,拧紧连接处。

    4.3. 电磁铁噪声过大,应检查铁心接触面是否平整、对齐,有无污垢、杂质和铁心锈蚀,检查短路环有无断裂,检查电源电压是否降低等,然后采取检修措施。

    4.4. 低压电器内发生放电声响,应立即停止运行,取下灭弧罩或外壳,检查触头接触情况,并摇测对地及相间绝缘电阻是否合格。

    4.5. 如灭弧罩或灭弧栅损坏或掉落,即便是一相,均应停止该设备运行,待修复后方准使用。

    4.6. 三相电源发生缺相运行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时,应及时停电进行处理。

    4.7. 使用不同型号空气断路器发生越级掉闸时,应校验定值配合是否正确。

    4.8. 室外电器、控制箱操作前应遥测绝缘,以防漏水或绝缘老化短路,不合格应立即检修或更换元器件。

     

  • 发布日期: 2019-01-17  浏览: 32